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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管理机构,其设立有着坚实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成立。

它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级别为正厅级,在自治区政府的组织架构中占据着关键位置,承担着推动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职能履行方面,有着明确且重要的方向。它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在自治区内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充分考虑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并推动各项卫生健康工作的开展。

在履行职责的整个过程中,该委员会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原则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政策的制定、资源的调配,到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评估,都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确保卫生健康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为自治区人民的健康福祉提供坚实保障,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