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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级别为正厅级。其设立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