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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厅级组成部门,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同时,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内,直接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该秘书组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制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并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处理日常事务,秘书组特设秘书处。自治区教育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相关工作,并接受其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