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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文件依据,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 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特制定本关于安徽省水利厅相关规定内容。

安徽省水利厅在安徽省的行政架构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被明确设定为正厅级单位。这一行政级别的设定,不仅体现了其在安徽省政府工作体系中的关键位置,也赋予了它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安徽省水利厅肩负着重大而神圣的使命。它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党中央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高度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涵盖了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水生态修复等多个重要方面。安徽省水利厅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的精神实质,将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准确无误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水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同时,安徽省水利厅还要认真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省委根据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水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安徽省水利厅要紧密围绕省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省水利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省委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安徽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安徽省水利厅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水利工作的根本保证。安徽省水利厅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水利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为实现安徽省水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