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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的相关精神与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详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被明确设定为正厅级单位,并同时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卫生健康事业及中医药传承发展的高度重视。该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是对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积极响应,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实践。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根据地方实际提出的具体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该委员会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卫生健康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监督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与发展等。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除了设立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财务等基本职能处室外,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疾病预防控制、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老龄健康、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医药管理等专门业务处室,以及人事、科技教育、国际合作等支持保障处室,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机构体系。

2018年11月13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举行了挂牌仪式,标志着这一新机构的正式成立和运行。挂牌仪式的举行,不仅是对该委员会成立的一种庄重宣告,更是对未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一种美好期许。它象征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卫生健康领域将开启新的篇章,迈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

展望未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为构建健康宁夏、实现全民健康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