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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0号)的明确精神,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被正式设定为正厅级单位,并且对外还保留有甘肃省核安全局的牌子,这一双重身份彰显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核安全管理领域的双重重要职责。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自成立以来,便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重任。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该厅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各项环保政策和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深入推进。这不仅体现了甘肃省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甘肃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

回顾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组建历程,2018年10月31日上午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省生态环境厅的挂牌仪式在兰州隆重举行,标志着省生态环境厅正式组建成立。这一历史性的时刻,不仅意味着甘肃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为甘肃省未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组建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无论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还是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无论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还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为甘肃省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展望未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同时,该厅还将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方法,努力推动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