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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9〕31号文件精神),我们特此制定并详细阐述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安徽省民政厅,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政级别为正厅级,承担着全省民政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与监督等重要职责。

安徽省民政厅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以及专项社会事务等各个方面。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因此,安徽省民政厅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的需求。

同时,安徽省民政厅也积极响应省委的工作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这包括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及通过党建引领推动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安徽省民政厅还注重加强内设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规定,安徽省民政厅设有多个内设机构,每个机构都有其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这些机构在厅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此外,安徽省民政厅还注重人员编制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在其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效能。

总之,安徽省民政厅作为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将始终牢记其使命和责任,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省民政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同时,也将继续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民幸福生活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