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标签: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省委农办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正厅级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18〕122号通知 #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发〔2018〕36号实施意见 # "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 党对"三农"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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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相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的具体要求与精神指引,为进一步明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的职能定位、组织架构以及工作方向等关键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作为安徽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行政级别明确为正厅级。这一设置充分体现了安徽省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提升对农业农村事务的管理效能与服务质量。在省级机构改革的宏大背景下,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的设立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农办)被设置在省农业农村厅。这种安排有着深远的战略考量,省委农办在统筹协调全省农村工作方面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将其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农村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推进。省委农办能够借助省农业农村厅的专业力量与资源平台,更精准地把握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而省农业农村厅则能在省委农办的统筹指导下,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的工作要求。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肩负着重大而光荣的使命,其核心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党中央始终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政策举措。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这些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要紧密结合安徽省的省情实际,落实省委针对“三农”工作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三农”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强大合力。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积极履行职责,为安徽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以及农业强省建设贡献力量,努力开创安徽省“三农”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