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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重要文件精神,甘肃省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积极推进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体而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以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这两个关键性文件所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方向,甘肃省正式设立了甘肃省财政厅,并将其确定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这一举措对于甘肃省的财政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整体职能的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甘肃省财政厅在成立之后,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工作成效和担当精神。其中,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河长制湖长制是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进程中,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大对河湖治理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同时,该处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精准用于河湖治理的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有力推动了甘肃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凭借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卓越贡献,2021年1月,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荣耀入选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这一荣誉不仅是对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也激励着该处以及甘肃省财政厅全体干部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甘肃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