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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作为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坚实执行机关,同时肩负着玉树藏族自治州国家行政机关的重任。它不仅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负有高度的责任,还需定期报告工作,确保行政透明与高效。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幕的特殊时期,它则转向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同样需进行工作汇报,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该政府每届任期设定为五年,实行州长负责制,这一机制既保证了政策的连贯性,又强化了领导责任。

玉树州的建政历史可追溯至1951年12月,它不仅是全国第二个、全省首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更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独树一帜,以其主体民族比例之高、生态位置之重要而著称。这片土地北与海西州紧密相连,西北则与新疆巴音郭楞州接壤,东与果洛州互通有无,东南与四川甘孜毗邻而居,西南更是与西藏昌都、那曲交界,成为青、川、藏、疆四省区的交汇之地,三大藏区的结合部,地理位置极为关键。

玉树州不仅是地理上的要冲,更是长江、黄河、澜沧江这三大中国重要河流的发源地,其生态地位不言而喻。州境总面积广阔,达到26.7万平方公里,若将海西代管的唐古拉山乡6.4万平方公里纳入考量,则占全省总面积的37.02%,这一数据充分彰显了玉树州在青海省乃至全国的重要地位。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共同构成了玉树州独特而迷人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