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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向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则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同时依法履行行政职权。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局长以及委员会主任等,实行省长负责制,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每届任期为五年。

青海,这片博大而丰厚的土地,拥有闻名世界的可可西里、穿越时空的唐蕃古道、华夏最美的山峰以及中国最美的湖泊。这里是三江之水的真正源头,被誉为地球的最后净土。当大美青海在美丽的香江河岸揭开青海湖、三江源、坎布拉、天境祁连、百里油菜花海等一处处鬼斧神工、壮美胜景的神秘面纱;当它在静静的泰晤士河边展现藏族、土族、撒拉族等异彩纷呈的民族歌舞;当青海走进希腊、贝宁、韩国、日本以及世界的许多其他地方,全球对大美青海的关注目光日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