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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门户网站信息: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目前,福建高院有内设机构27个、直属机构1个。设区市设有中级人民法院9个,厦门海事法院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1个,福州铁路运输法院1个。各县(市、区)设有基层法院82个,人民法庭208个。厦门海事法院设有3个派出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福建高院担负着以下审判任务: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重大、复杂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