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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于2003年1月10日正式成立。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该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且为经注册的独立事业法人。

其主要职责涵盖多方面: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值得一提的是,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中心内部设有综合业务处、党群人事处、电子化和专项采购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处、工程招标与采购处(公共资源交易处)、项目评审处以及信息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