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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作为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对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兴宁享有“华侨之乡、文化之乡、足球之乡”的盛誉,同时还是原中央苏区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重点产茶县、中国油茶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杯花舞)之乡、中国围龙屋之乡、中国花灯之乡、“中华诗词之乡”。此外,兴宁还是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在全国361个县级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中位列第13、省文化先进县(市)、省教育强县(市)、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省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示点县、省城镇建设试点县、省水利建设示范县、省双拥模范县以及省林业生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