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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作为山东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设立与职能定位均有着深厚的政策背景与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应运而生,并被明确为正厅级单位,这一级别设置体现了其在省级政府架构中的重要地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不仅承担着自然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责,还肩负着推动林业发展的重任,因此,该厅还加挂了山东省林业局的牌子,实现了自然资源与林业管理的有机结合与高效协同。这一举措不仅优化了政府机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更为山东省的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具体工作中,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以及林业发展等职责。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将努力推动山东省自然资源与林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的经济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