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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能部门之一,在省长的直接领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悉心指导下,肩负着全省审计工作的重任。它不仅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更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山东省审计厅的职责广泛而深远,它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省直各部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这不仅仅是对资金流动的简单核查,更是对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性的深度剖析。通过审计,山东省审计厅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除了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山东省审计厅还密切关注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它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审计厅还承担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任务,通过审计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决策、管理能力和廉政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重要参考。

在审计过程中,山东省审计厅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直接审计、调查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核查事项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它不仅注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更重视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力求通过审计推动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此外,山东省审计厅还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它通过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确保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对待审计意见,及时整改落实。这种“审计-整改-再审计”的闭环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成效,推动了全省财政财务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