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标签: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长春市 # 1948年6月17日成立 # 前身吉林省高等法院 # 吉林市 # 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 # 1953年迁至长春市 # 1955年1月11日更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968年1月军事管制 # 人民保卫部审判组 # 1973年1月1日恢复建制 # 1973年12月撤销审判组
所属分类:省市地区
官方网址:http://jlfy.e-court.gov.cn
立即访问站点介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吉林省司法体系中的最高审判机关,其设立地点位于吉林省的省会城市——长春市。这座承载着司法公正与权威的机构,其历史可追溯至遥远的1948年。
1948年6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前身——吉林省高等法院正式成立,当时的办公地点设在了风景秀丽的吉林市。在那个动荡与变革交织的时代,吉林省高等法院肩负起了维护地方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重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1949年9月6日,吉林省高等法院迎来了其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变革,正式改称为吉林省人民法院。这一名称的变更,不仅体现了其职能的扩展与提升,也预示着其在司法体系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1953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份。这一年,随着吉林省省会的迁至长春市,吉林省人民法院也紧随其后,将办公地点迁移至了这座充满活力与机遇的新省会城市。这一变动,不仅为吉林省人民法院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也为其与国内外司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5年1月11日,吉林省人民法院再次迎来了其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时刻,正式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一名称的变更,不仅标志着其审判级别的提升,也意味着其在吉林省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将更加稳固、权威。
然而,历史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196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被实施了军事管制。在此期间,省革命委员会下设了人民保卫部,而人民保卫部又下设了审判组,暂时行使审判权。这一时期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虽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但其坚守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的初心与使命却从未改变。
终于,在1973年1月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了其恢复建制的重要时刻。这一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继续肩负起维护吉林省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重任。同年12月,随着人民保卫部及其下设审判组的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恢复了其完整的审判职能,继续在司法道路上砥砺前行。